立足全市场范围,推动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高效配置。《意见》紧扣“统一要素资源市场”要求,着力推动省间省内市场协同融合,明确“统一申报、协同出清”的演进方向,这是市场发展路径的战略升级。《意见》还要求开展省间多通道集中优化和探索区域内电力互济交易,不断提升省间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效能。
完善全交易品种,健全电力市场一体化运营体系。《意见》强调各类交易品种应一体化设计、联合运营。电能量市场方面,持续推动中长期市场精细化、标准化开展,推动现货市场在2027年前基本实现正式运行。绿电市场方面,鼓励以绿电交易形式落实省间新能源优先发电计划,推广多年期交易合同、聚合交易等交易模式,加快建立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。辅助服务市场方面,丰富体现系统灵活调节能力的交易品种,按照“谁受益、谁承担”原则,有效传导辅助服务成本。容量市场方面,探索容量市场,以市场化手段保障系统容量长期安全充裕。
推动全主体参与,促进发用两侧全电量充分竞争。《意见》要求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广泛参与电力市场。对发电侧,科学安排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规模计划,合理扩大省间自主市场化送电规模,分品种有节奏推进气电、水电、核电等电源进入电力市场。对用户侧,逐步缩小代理购电规模,推动10千伏及以上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,鼓励和支持需求侧资源参与电力市场。对新型经营主体,推动虚拟电厂、智能微电网、可调节负荷等灵活参与电力市场,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用、系统调节责任等。
强化全流程治理,着力提升电力市场运营效能。《意见》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,为电力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。做好市场规则保障,持续健全全国统一的市场基础规则体系,强化地方规则与国家规则对接统一。做好市场治理体系保障,加快完善政府主管部门规划设计、电力监管机构独立监管、电力市场协调组织共商自律、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服务监测的市场治理体系。做好市场评价制度保障,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信用制度,按照统一标准对各类主体开展信用评价;建立电力市场评价制度,完善评价结果的应用方式。做好衔接机制保障,加强与电价改革的衔接协同,推动市场价格体现电力资源多维度价值;加强与市场监管的衔接协同,建立健全市场风险防控机制和处置流程,保障市场长期稳定运营。